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保障运动员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及其它相关教育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名称: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学院附属学校(九年一贯制)

     学校地址:成都市武侯区一环路南三段16号

     主管部门:四川省体育局

     第三条 学校在四川省体育局和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的领导下开展教育工作,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指导。

     第四条 学校办学宗旨:遵照国家教育方针,教育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服务学生,服务家长、服务竞技体育。

     第五条 学校培养目标: 培养学生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扎实的文化基础,健康的心理素质和身体素质,掌握基本的劳动技能,具有创新意识。学生学会生活、学会学习、学会做人。

     第六条 学校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认真贯彻“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接班人”的方针。

     第七条 招收学生的范围:学校招收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各项目队适龄优秀运动员和参加集训的适龄运动员。

     第八条 学校校风: 善教乐学,求实创新。

     第九条 学校校训:文明礼貌,勤奋好学,勇于拚搏,为国争光。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十条 学校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全面负责学校行政工作。校长需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由学校上级主管部门任命或聘任,依法对学校实施管理。

     第十一条 校长的主要职责是:

     1、主持制定教育教学计划,确定学校的办学目标和发展规划。

     2、依据国家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决定学校教育、教学的重大问题。领导学校教育、教学等行政事项。

     3、科学安排使用学校经费及资源。

     4、制定学校内部管理方案及规章制度。

     5、任免学校各职能部门负责人。

     6、聘任、聘用教师和教职工,对教职工进行考核、评定。

     7、组织实施学校教职工的继续教育。

     8、维护学校教职工及学生的合法权益。

     9、上级部门授予的其它职权。

     第十二条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设副校长2---3名,协助校长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设办公室,教务科(下设教研组),学生科,总务科等工作机构。

     第十四条 充分发挥党支部在学校的政治核心作用,为学校行政工作提供保障。

     第十五条 学校工会组织应在切实推行民主治校,依法治校的同时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 教师和学生


     第十六条 学校教师应具备国家规定的任职资格,享有《教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义务。学校切实抓好教师继续教育、骨干教师的培养,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改善教师工作,生活条件,提高教师的待遇。

     第十七条 学校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工作业绩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聘任、晋职、晋级、实施奖惩的依据。

     第十八条 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给予行政处分或解聘:

     1、违反教育原则和有关法律法规,不遵守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者;

     2、故意不完成学校交给的教育、教学任务,给学校工作造成损失者;

     3、品行不良,侮辱学生,体罚学生,影响恶劣者;

     4、严重损害学校声誉和荣誉的其它行为。

     第十九条 学生享有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权利,履行法律法规规定的受教育的义务。

     第二十条 对全面发展,学习成绩优异、思想品德高尚的学生,学校给予奖励。

     第二十一条 对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学校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者,分别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和记过处分。

第四章 教育教学工作


    第二十二条 学校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充分发挥学科课和综合活动课的整体功能,对学生进行德育、智育、体育、美育和劳动教育,为学生全面发展,提高整体素质奠定基础。

    第二十三条 学校教务科组织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活动,运用先进的教育理论指导教师实践活动,积极组织教师撰写教育教学科研论文,积极推广科研成果成功经验,用于教育教学活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十四条 坚持“德育为首,教学为中心”的方针,深入贯彻落实《中小学德育工作纲要》等德育方面的政策法规,成立以校长为首的学校德育工作领导小组,深入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加强德育队伍建设,优化育人环境,发挥学校育人作用。

    第二十五条 班主任应密切与科任教师,教练员及家长的联系,了解掌握学生思想品德行为及学业等情况,做好学生思想品德个体行为评估,学期末写出评语。

    第二十六条 坚持面向全体,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主体作用,注重巩固双基,激发学生学习积极性,培养正确的学习习惯和学习方法。

    第二十七条 坚持听课,评课制度,每年度举行一次全体教师的赛课活动,促进教育,教学质量的全面提高。

    第二十八条 学校根据适龄运动员的实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适当布置课后作业,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第二十九条 学校期末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其它科目平时评定成绩,学校建立健全德、智、体等全面评估教育质量标准,合理评定教师教育教学质量,不断加强教师工作过程的管理。

    第三十条 学校注重美育工作,以上好音乐课、美术课、书法课为龙头,对学生进行美育教育,培养学生健康的审美情趣。

第三十一条 认真抓好学生卫生保健与安全教育,使学生身心得到全面发展。

 第五章 入学及学籍管理


    第三十二条 入学:四川体育职业学院各项目队及由各市、州输送到各项目队集训的适龄运动员按有关规定办理入学手续。

    第三十三条 休学、复学:对因病无法继续学习的学生准其休学,复学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编入相应的年级学习。

    第三十四条 转学:对因故申请转学,经学校核准符合条件者准予转学。

    第三十五条 留级、毕业:对因学习特别困难须留级的学生准予留级。学生通过毕业考试,发给义务教育阶段毕业证书。

第六章 办学条件及经费


    第三十六条 学校的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办学条件在四川体育职业学院现有基础上进一步完善。

    第三十七条 学校的办学经费由主管部门四川省体育局按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解决。

    第三十八条 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校舍、场地、设施设备等。学校建立健全管理、使用制度,努力提高使用效率。

    第三十九条 学校健全经费管理制度,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合理使用,认真履行经费支出审批手续,提高使用效率。每年度经费预算和决算接受上级和审计部门的监督。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条 本章程为学校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的依据。

    第四十一条 本章程经成都市武侯区教育局批准后正式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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